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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頻道/新創訂員工期權計畫 創三贏

法務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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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1374字

經濟日報 黃沛聲(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好的人才必然是促使團隊往前邁進的關鍵,但因為少子化影響,各行各業都在上演人才爭奪戰。面對半導體、金融業等前景看好的產業,新創團隊有如小蝦米遇上大鯨魚。然而,小蝦米是否全無一線生機?從我過去輔導新創團隊的經驗來看,未必!

在說明新創的招募與留才方式之前,創業的基本邏輯要先釐清:創業目的除了是自我實踐,更重要的是要能賺取資本利得,而方式不外乎透過被併購、上市等管道達成。不過,要到達足以被併購的地位,首先須能夠獲得不同階段投資人的賞識與接續投資。要做到這點,新創團隊的商業模式就必須真正能滿足市場的痛點,有時這未必需要最高深的技術,反而「適當的」技術,加上合作順暢的團隊,才是得以快速滿足市場的關鍵。

當你期待團隊能創造上述價值,肯定需要對的人才投入,但當團隊規模仍比較迷你的情況下,該如何做才能吸引好人才?在台灣現行公司法制度下,新創公司可以選擇建立「員工期權計畫(ESOP)」,意即將股權發放給重要員工,以未來資本利得作為對員工的激勵,同時達成留才及節約現金之目的。其中,「員工認股權憑證」是很適合的制度。

ESOP及員工認股權憑證,是指新創公司規畫在一定比例的範圍內,保留未來將發行之股份予員工的計畫,並與特定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承諾員工得在一定期間內享有按契約約定之價格及條件,認購新創公司特定數量股份的權利。

例如,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900萬股,而公司董事會決定規畫員工期權計畫,保留100萬股,即相當10%的期權池,作為未來讓重要員工以較優惠價格認購之用。這時公司董事長或CEO即得以ESOP作為權源,與公司特定員工進行個別簽約。

對新創團隊而言,「現金」決定了項目的壽命。如果能將最有限的資源(現金)盡量投入在營運上,換取更快速的成長,才能最大程度保障成功。雖然將現金投入作為薪資,對於人才也是種誘因,但面對一個股份價格後勢看漲的新創對來說,給予核心團隊員工股份,不僅能緩解公司初創時期的支薪壓力,更能強化團隊處在同一艘船中的向心力。因此站在公司的立場,規畫員工期權計畫十分有利。

站在員工的立場,當公司發展順利,公司股價隨募資成長,員工也可以同時享受到高倍數的股價漲幅(資本利得),讓工作的報酬更有未來性。從投資人的立場來看,訂有員工激勵政策的新創公司,未來較容易招募到優秀人才,也較願意投資。員工期權制度可說是三贏的良善制度。

一、為維繫核心成員的向心力,一般來說,會建議新創團隊依照年資或績效分批給予,通常稱為授予周期(Vesting Schedule)。若是以四年任期為例,認股方案可以是每年按比例平均給予四分之一(即25%)的股份,也可以是累進制,即按15%、25%、25%到35%的遞增比例分批給予。不僅減少現金流支出,也能達成讓員工久留的效果。

二、在稅務方面,若公司讓員工以低於淨值之價格認購股份,會計上將會發生額外費用。相對的,員工亦會產生獲利,而應列入所得計算。這些影響都是需在實施前預先考量的。

三、新創團隊執行ESOP的目的,不外乎是希望能在公司現金資源稀缺的情況下,透過股權的安排規畫來兼顧員工所關心的薪資條件,期待攜手最具潛力的夥伴一同打拚,共同為公司的事業發展努力。

整體來說,新創團隊的發展少不了「人」的要素,只要善用如ESOP的各種有利制度,或是把握政府推動的政策,就有機會將重要人才留在組織內,一同向更遠大的目標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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