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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如果在打高爾球、餐廳吃飯,想要發揮給小費的功效,就不要在結帳時才給,而是一開始就先給提供服務的人。」閒聊時,一位在商場頗有成就的友人表示。「為什麼?一般人不都是等到最後看對方提供的服務如何,再依滿意度決定該給多少?」大家不解。
「你們有多少人會真的依當時的服務品質來給?或只是根據商家自訂或是大家公認的比率盲目給呢?」友人笑著問大家,「萬一提供服務的人只是依例虛應故事,甚至表現不佳而讓你生氣,你還會心不甘情不願照付小費?或是硬著頭皮冒著被嗆的風險而一毛不拔呢?」大家沉默不語。
「況且,無論你最後給得多少,接受的人也不可能有機會來表達他的感受,那麼給再多又有什麼意義?我覺得還不如事先付,先激勵對方,倘若之後表現真的很好,再加碼也來得及。」
其實,依意義及作法而言,職場中現存的公司盈餘分紅及三節禮金制度,與付小費方式十分相像。就如同商家訂定的小費規則,公司也會先依照慣例,訂定員工三節獎金的比例,而且不論員工之前或當下表現如何,他們都會理所當然獲得獎勵。
而公司獲利的分紅,也是在前一期營運成果結算後,再依員工的基本職務及職能條件,於下一期再發放。
理論上,這種不強調績效的事後發放制度,不但不能及時地反映員工當下的表現,也不能保證現在的獎勵會讓接受的當事人在未來表現更佳(因為是獎勵已經發生)。
有時,因為每位員工在分派獎金數額上的差異所產生的比較,反而因個人可能的不公平心態,產生了怠工或是離職後果。
根據公司營運績效分紅制度所產生的激勵效果,美國Brown U. 學者Dr. Carly Robinson及其研究團隊,曾提出一個因訊息解讀不同,而產生反激勵的論述。結論顯示,那些「預期性的獎勵」(事先訂定做什麼會有的獎勵)對當事者接下來的表現並沒有什麼影響,而「追溯性的獎勵」(事後對之前做了什麼給予獎勵)反而會降低當事人未來的表現。
由於我們大腦的多巴胺會因為自己對人、事、物的期待而分泌,讓我們之後充滿了熱忱與幹勁,然而,對於原本就知道的事實或已確定的獎勵,多巴胺就無法被激發,因此,我們就不會因固定的分紅或獎金而產生任何興奮感。
事實上,有時一個不按常理出牌的意外獎勵,由於超出個人原本的預期,反而可以激起再接再厲的情緒。
這也是為什麼友人意外的事先獎勵,會讓提供服務的人因為驚喜而對未來有了更多的期待。結果在過程中,他們為了已經及預期可能的額外獲得,而更加熱情洋溢,做出了超出本份的服務,也讓友人在滿意之餘又加碼了小費。
根據趨勢作家Daniel H. Pink的說法,一個人工作或完成某項任務的動機,其實主要來自於自己是否認知到,活動的參與能讓自己主導並滿足自己的人生欲望,可以學習並累積到更多對自己未來及專業前途有價值的能力,以及完成一個超越自我的個人遠大目標,而物質上的獎勵,只會對那些缺乏這些動機元素的任務才有效。
因此,如何善用分紅、獎金以及非物質的個人化精神獎勵,以創造員工績效提升的加乘效果,將是領導者必要的關鍵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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