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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吳淑玲/台南即時報導
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已於5月28日上路,勞工國定假日新增小年夜、教師節、台灣光復暨古寧頭大捷紀念日、行憲紀念日,共計16日;具原住民身分的勞工,原可擇定1日歲時祭儀假,亦放寬至3日。
台南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或休息日,須補假並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若勞工同意假日出勤,雇主應加倍給付工資。南市勞工局統計,國定假日工資未加倍給付仍是常見違法樣態,籲雇主切勿心存僥。
勞工局長王鑫基提醒,今年下半年勞工將新增3日國定假日,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或勞雇雙方如協商「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實施」,應確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休假日期,以保障勞工應有之國定假日日數。
台南市職安健康處統計,今年截至7月已實施1401場法遵輔導、28場宣導會及1638場勞檢,違法多集中在延時工資、工資未全額給付、例假休息未落實等。處長李炫昌表示,9月12日將與勞動部合辦「勞動基準法令研習會」,邀請專業律師解析工資、工時與休假規定,盼提升勞資雙方法令認知,促進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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