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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追求更好的薪資待遇、福利,上班族轉職動力愈來愈強。為助轉職者一臂之力,104人力銀行整理三大實用QA,包括:如何低調在職求職?何時提離職?沒休完特休如何折算?全攻略一次大公開。
Q1:在職找工作,好怕被主管同事發現,如何低調在職找工作?
A:104人力銀行分享「不必公開,但也不要說謊」的原則,擔心上班時間接到對方人資電話,可在履歷表上註記「方便接聽的時段」,像是午休、下班後,或「先用Email聯絡」等,或是善用104人力銀行線上功能,直接線上文字聯絡,低調求職。
如果因為頻繁請假面試,擔心主管起疑,少用生病當理由,因為部分公司需要看診證明才能核假,且隔天上班生龍活虎反而更容易起疑,改用辦理證件、檢查身體、重要商品送貨到家等等,或簡單的「家中私事」,主管或同事通常都能理解,也不會多問。
Q2:當確定要離職,離職預告期是否包含假日?主管可以請我「提前離職」嗎?
A:104人力銀行指出,不論是「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要離職,多要提前告知雇主。根據《勞基法》,只有工作未滿3個月不需預告期,其他像是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需在10天前預告;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需在20天前預告;工作3年以上、需在30天前預告。預告期從提出離職的當天後開始計算,包含休假日、國定假日與特休都可以排在預告期之內。舉例來說:小美在A公司已工作1年1個月,如果她想在3月31日離職生效,她必須提前20天預告,至少在3月11日就要先提辭。
另外,公司內訂員工離職預告期不能比《勞基法》還要嚴格,不能讓員工已達法定離職預告期、還不能走人;若公司要求員工提前離職,也要經過雙方協商並達成共識,公司或員工不能單方面提前或延後離職日。
Q3:離職前,還有特休假沒休完,如何計算薪水?
A:《勞基法》規定,工作6個月以上、未滿1年,有3日特休;1年以上、未滿2年,有7日特休;2年以上、未滿3年,有10日特休;3年以上、未滿5年,有14日特休;5年以上、未滿10年,有15日特休;10年以上,每年加給1日、至30日為止。離職前,沒有休完的特休假,採到職日「週年制」計算,用月薪除以30日為一天工資,計算剩餘特休假天數的工資。
舉例來說:小美2024年6月1日到職,月薪3萬元,每月5日領上個月的薪水,她決定在2025年2月24日離職,依法規定,小美有3天特休,但她只休了1天特休,還剩2天特休。用月薪3萬元除以30天、算出一天工資1,000元,小美還沒休的2天特休可領到1,00X2=2,000元的折算工資,公司應在小美終止合約時發給折算工資,最遲不得晚於3月5日的原定發薪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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