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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新規明天上路 未依規檢驗可罰1800元

本文共802字

聯合報 記者甘芝萁/台北即時報導

為確保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具有足夠行車視線與清晰的視野,交通部公布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及第39條之1,自2月28日起,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列為車輛檢驗項目之一。

合格隔熱紙產品會有合格標識,有2種方式,一是業者於生產過程中直接將合格標識烙印於產品上,另一由專業機構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印製、核發。

交通部統計,至2月25日已有19家廠牌、共493型合格隔熱紙產品,並持續增加中。相關合格產品資訊,可參考車安中心的「車輛安全資訊網」合格產品專區,或監理服務網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專區的廠牌型號資訊。

公路局說,考量國內氣候條件、道路環境、國人用車習慣及價格可負擔性,同時比較各國規範後,先於去年6月30日公布「汽車車窗及擋風玻璃黏貼隔熱紙使用指引」;另外考量國內車輛銷售生態模式,有相當比例是由車輛銷售端協助民眾黏貼隔熱紙。

因此在指引公布後,公路局暨各監理機關持續向各大汽車經銷商、代理商、公會等宣導,自銷售端即協助民眾選用符合標準規定的隔熱紙產品;即一般車輛前擋風玻璃要黏貼可見光透過率70%以上、前側窗40%以上,有合格標識的隔熱紙;計程車及幼童專用車的前擋玻璃黏貼70%以上、其餘車窗及後擋風玻璃均為40%以上透光率。

公路局提醒,自2月28日起領用牌照的新車,適用隔熱紙納管新制,並為車輛檢驗項目之一,新車車輛若有黏貼不合規定的隔熱紙,監理機關會通知實施臨時檢驗,該等車輛若不依規定參加檢驗,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最高可處新台幣1800元。

另外,未來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會辦理隔熱紙產品源頭抽驗,確保隔熱紙的法規符合性;公路局各監理機關也會持續結合車商加強宣導並實際瞭解確保各車商通路為民眾黏貼合格的隔熱紙產品。

公路局再次呼籲,民眾新車若有黏貼隔熱紙需要,務必注意選用合乎規範的隔熱紙;公路局及其所屬各監理單位也將持續加強宣導,透過新制規定的實施,以打造更安全的行車環境。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確規定未來新車領牌檢驗和定期驗車時,前擋風玻璃...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確規定未來新車領牌檢驗和定期驗車時,前擋風玻璃隔熱紙可見光透過率要70%以上、前側窗40%以上,新制原則明年第1季上路。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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