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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沒保固!蝦皮買電池竟火警 買家提告原廠求償敗訴

橋頭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橋頭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本文共610字

聯合報 記者巫鴻瑋/高雄即時報導

高雄市一名劉姓男子從蝦皮上購買汽車電瓶作為太陽能熱水器蓄電池,沒想到使用一段時間後竟發生火警害屋子燒光損失上百萬元,他因此提告台灣湯淺電池公司求償140萬餘元,不過台灣湯淺主張蝦皮買的沒有保固,法官也認定劉男隨意將汽車電瓶挪作他用,且火調結果是電線走火,因此判他敗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2022年3月19日從蝦皮上購買一顆湯淺210H52鉛酸電池,原本這顆電池應是作為汽車電池食用,不過劉男將它拿來作為頂樓太陽能熱水器蓄電池使用,沒想到2023年12月某天清晨,電池竟起火燒毀,劉男因此認為是電池爆炸起火導致,害他家燒毀損失140多萬元。

劉男主張,依台灣湯淺公司的公告,電池的壽命為2到3年,湯淺作為生產廠商,應該要對產品的品質達到消保法規定、具安全性,但電池卻爆炸起火害他釀成損失,因此求償147萬餘元。

台灣湯淺公司辯稱,劉男既不是直接向原廠買,也不是向經銷商購買,而是自行上網到蝦皮購買,電池因燒毀無法判定生產日期及批號等資訊,劉男也無法向蝦皮賣家取得相關證明,而無法舉證證明電池為全新品或仍在保固期間。

台灣湯淺公司的辯護人質疑電池不是全新品,並指出依據公司保固契約,蝦皮不在授權販售通路內,因此不適用產品保固條款,即便電池是全新品,台灣湯淺也不用負擔安全性。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根據火調結果,現場痕跡不是電池爆炸起火,而是電池下電線燒熔,且劉男把車用電池挪作家用設備使用,違反車用電池用途限制,因此判他求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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