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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黃于凡/嘉義即時報導
嘉義縣新港鄉公所提案普發3000元振興金,代表會臨時會今天三讀通過自治條例,將在明年農曆年前2月7日發放,依新港鄉約2.9萬人換算,公庫支出約8900萬元。目前嘉義縣共有6個鄉鎮市公所宣布發錢,鄉民及市民準備排隊領錢,直呼好幸福。
嘉義縣目前發現金鄉鎮有義竹鄉5000元已完成發放,竹崎鄉5000元、太保市3000元、梅山鄉3000元、民雄鄉2000元,再加上新港鄉3000元,共有6個鄉鎮市公所發錢。嘉義縣政府目前仍有長短債約44億元尚未償還,因此未規畫普發現金。
新港鄉長葉孟龍說,代表會主席及多名代表反映盼發振興金,雖然公所目前無負債,但規畫興建第3座納骨塔,需自籌2億多,經多次討論及斟酌,考量財政狀況,決定每人普發3000元振興金,初步規畫在明年2月7日統一發放,若當天無法領取,後續會公布領取辦法。
新港鄉公所提案指出,因應全球及國際經濟情勢快速變動,為強化產業結構韌性,採代表會建議規畫發放新港鄉振興金,訂定「嘉義縣新港鄉因應國際經濟情勢變化促進地方發展自治條例」,所需經費8900萬元,獲代表會同意墊付,明年再辦預算加追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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