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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去年建置100處租賃式科技執法,取締闖紅燈、未禮讓行人、路口未淨空及未依標誌標線行駛等,希望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為強化行人安全,警方今年1月視數據滾動修正,35處地點科技執法「搬家」,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
桃園市警察局成立交通科技執法中心後,導入科學化指標分析制度,定期採集相關數據分析,比較科技執法設備建置前後的執法、事故數據升降情形。統計去年百大租賃式科技執法設置的地點事故較同期減少約12.03%,其中取締未停讓行人路口事故較同期減少18.61%,今年1月滾動修正35處地點,達成精準執法目的。
警方指出,35處設備遷移以強化行人安全為首要理念,並結合高發事故地點選定桃園區6處、中壢區9處、楊梅區1處、大園區1處、觀音區3處、大溪區1處、平鎮區3處、龜山區4處、八德區1處、龍潭區2處及蘆竹區4處共35處,並視各建置路口特性擇定相應取締功能,每處路口建置1至2種不同執法功能,共建置取締不停讓行人17處、闖紅燈16處、未依標誌標線行駛10處及路口未淨空1處。
交通警察大隊長李維振表示,遷移設備現已完成建置、驗收,今年3月9日前為執法宣導期,將自3月10日正式啟用執法,在交通警察大隊官方網站可查詢詳細建置地點;「車輛違反交通號誌指示」多為主要肇責,籲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勿違規行駛,科技執法是讓駕駛共同尊重彼此路權,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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