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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碩勻
列舉購屋借款利息,等於幫你降房貸
我有位朋友是某家銀行的房貸部門主管,他常跟申請房貸的客戶說:「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等於降低實質房貸利率。」怎麼說?
假設購屋時向銀行貸款1,000萬元,房貸利率為2%,一年要支付銀行的利息為20萬元(1,000萬元×2%)。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申報購屋借款利息20萬元,若綜所稅的課稅級距落在20%,當年度共可節省4萬元的所得稅(20萬元×20%)。
而名目上銀行的貸款年利率原本為2%,但稅後實際貸款的年利率則降成1.6%,其計算如下所示:
稅後實際貸款的年利率=(銀行利息-節稅金額)÷貸款本金=(20萬元-4萬元)÷1,000萬元=1.6%
由此可知,民眾貸款購屋後申報綜所稅時,購屋借款利息可以透過列舉扣除額,省下為數不小的稅款,還能降低貸款利率。不過,仍須遵守相關規定,包括房屋登記為申報戶所有,以一屋為限,並於課稅年度已在該地址辦完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等使用。
而申報的金額,以當年度實際支付的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計算,扣除額不得超過30萬元。若房屋為配偶所有,由申報本人支付的利息,須與配偶同一申報戶,才可以列報。
本文節錄自任性出版的《節稅的布局(2026至2027年版):搞懂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與房地合一稅, 你可以合法的少繳稅,甚至一輩子不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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