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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蘇家宏律師
金春發牛肉店爆出母子爭產風波,媽媽指控兒子受託經營店面,13年來營收共5,200萬元,但退休後向兒子討不回,於是提告。兒子在法庭上當庭承認錢都是媽媽的,法院判決全數返還,還要加付利息與訴訟費。(新聞請點此)
金春發牛肉店,我最喜歡吃的是咖哩牛肉炒麵,有牛肉香和滑順口感。
不過這個故事的背後,還牽扯到了第二代的兒子其實正在跟媳婦談離婚,媳婦就質疑,是不是婆婆跟先生套好招,把先生大筆的財產全部放到婆婆名下,以避免未來被歸在夫妻剩餘財產中進行分配…
1. 離婚就需要面對夫妻財產的分配,而夫妻財產是以夫妻婚後賺得、而且還留下來的財產為準,在法定夫妻財產制的情況下,如果這位兒子婚後因為經營金春發牛肉店,名下有5271萬4984元,而媳婦沒有財產,就可以依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向先生主張2635萬餘元。如果這位兒子名下婚後財產更多,那媳婦就可以分更多。
2. 今天媽媽以店老闆的身分,主張委託兒子經營、兒子名下的5270萬餘元的金錢是屬於媽媽的,訴訟中兒子在法院認諾,表示承認錢是媽媽的,法院判決媽媽勝訴。
這時候,等於兒子名下的錢不是兒子的,要返還媽媽,自然媳婦就不能對這部分的金錢主張夫妻財產分配,對於媳婦影響很大。
3. 媳婦以「參加人」的身分出庭,主張婆婆多年前就已將店面交給先生經營,實際經營者是先生,而不是婆婆,希望法官能夠相信媳婦的主張,要求判決婆婆敗訴。但法律有規定,被告承認就要判被告敗訴,須將5270萬餘元返還婆婆。
4. 但媳婦日後並非不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媳婦可以在另外向先生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訴訟,訴狀中可以主張這5270萬元是兒子的,雖然本件新聞判決是由於丈夫認諾的因素判勝訴,本案並沒有詳細調查,媳婦仍然可以主張兒子是實際經營的,所以享有財產的權利。但是目前這個判決確實對媳婦是不利的。
5. 無論錢到底屬於誰,誰才是真正經營者,家事有時候難說對錯,最終都會回到「證據」的定奪。
做一位律師,會在企業一開始經營時,就提醒當事人要把資產的歸屬、經營權責說清楚。尤其是家族企業,大部分的家人,總是認為血濃於水,覺得講太明白會傷感情,甚至害怕一談錢就變了味。但其實,沒有法律保障的信任,才最容易讓彼此心寒。
不論是百年傳承的牛肉老店,還是街角默默耕耘的小攤,家人之間共同打拼的事業,在一開始就該用法律框住彼此的信任界線,因為就算日後有紛爭,也能各自退一步、不傷情份,讓關係有保留、有餘地,才能真正為彼此留下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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