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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網友提問】我和老婆沒有小孩,最近她吵著要離婚,說等買完房再重新登記結婚。原因是她離婚的姊姊說:
👉 如果她在婚姻中買房,房子是「婚後共同財產」,
👉 萬一我先走了,我的家人可以來分房子。
但我覺得這說法怪怪的……
➤ 房子是她名下,就是她的啊,怎麼會變成我家的遺產?
法律到底怎麼說?(原文請點此)
✅ 觀念大翻轉:你以為是保護,結果是白擔心!
🎯 先說結論:
只要房子是登記在老婆名下,就是她的財產,不會變成你家的遺產!
就算老公先過世,你的爸媽、兄弟姊妹也無權分這間房子,因為這根本不是老公的遺產。
✅ 而且根據《民法》規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一身專屬權,只有配偶本人才能主張,你的親人無法代位請求、也無權參與分產。
真正該擔心的是:她自己先走!如果老婆先過世,問題就大了👇
在沒有小孩、父母過世的情況下(頂客族),她的遺產會由:
✅ 你(配偶)
✅ 她的兄弟姊妹(娘家人)
共同繼承!
意思是:你得跟她的兄弟姊妹「共有這間房子」
住也不自在、要賣也麻煩,人生最怕:房子在你名下卻不能自由處理。
🛡️ 頂客族守住不動產的防身招!
🎯解決方法 :立遺囑(削減兄弟姊妹繼承權)
✔ 原本繼承比例是:配偶1/2、兄弟姊妹1/2
✔ 透過遺囑,可削減兄弟姊妹的繼承份額為原本的1/3
✔ 最後結果:配偶可得10/12,兄弟姊妹各分1/12
對抗特留分的3招:
✅1、夫妻差額分配請求權:
透過「夫妻差額分配請求權」,讓活著的另一半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先分一部分財產之後,另一半再跟其他繼承人分配剩下的遺產。
但這個方法僅適用「先走的人」財產比「留著的人」財產多很多,效果才會好。
✅2、生前贈與
透過“夫妻贈與”的方式,生前將財產移轉給配偶,以保障配偶的權益。
萬一遇到意外事故,生前贈與這招就不一定能用。
因為不知道是誰先走,所以不知道要丈夫贈與給太太,還是太太贈與給先生比較好。
同時,要留意稅務與「過世前兩年內贈與」可能列入遺產。
✅3、人壽保險
保險指定受益人,不用跟任何人分!可以對抗「特留分」,給配偶最即時的資金保障。
且保險金是實拿實用的現金流,萬一遺產內有不動產(如房子)分割困難時,保險金可成為彈性談判籌碼
💬 R姐專業提醒:
法律給的是制度,幸福要靠智慧守住!
真正能保護另一半的,從來不是離婚,提早規劃、才是永遠不變的安心。
「遺囑+保險=保護另一半的兩張神卡」
本文由《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授權轉載,原文請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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