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980字
文/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
王先生早年拚事業、王太太全心照顧家庭和小孩,家中財務由先生作主,兩人婚後名下財產差異甚大。
王先生去世後,留下了扣除免稅額和扣除額,財產淨額為5000萬元,遺產稅10%,需繳500萬的遺產稅。
因王太太的婚後財產僅有100萬元。王太太與子女商量後決定行使「夫妻差額分配請求權」來節省遺產稅。
夫妻差額分配請求權,如何合法節省遺產稅?
無論是離婚或配偶過世,當夫妻的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會進行分配。
如果其中一方過世,生存配偶的財產較少時,可以透過「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來減少遺產稅!
這個請求權可讓配偶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差額金額,達到合法節稅的效果。
如何計算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首先,計算雙方剩餘財產
王先生: 假設婚後財產總額為 5,000 萬元,無負債,則剩餘財產為 5,000 萬元。
王太太: 假設婚後財產總額為 100 萬元,無負債,則剩餘財產為 100 萬元。
🏠再來,計算差額並平均分配
財產差額: 5,000 萬元 - 100 萬元 = 4,900 萬元
分配額: 4,900 萬元 ÷ 2 = 2,450 萬元
因此,王太太可主張 2,450 萬元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在此情況下,王先生的遺產原本是 5,000 萬元,經扣除 2,450 萬元後,遺產稅課徵基礎降至 2,550 萬元。
遺產稅率為 10%的情況下,遺產稅將由 500 萬元降為 255 萬元,成功大幅降低遺產稅負擔。
R姐專業提醒
1. 時效性很重要!
必須在「知悉剩餘財產差額」的 2年內 行使此權利,否則權利將消滅!
2. 先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再分配遺產!
被繼承人的財產中,有一部分是基於生存配偶的貢獻,這部分應 「優先分配」給生存配偶。
分配完後,剩下的部分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生存配偶還能 「再次參與遺產分配」!
即使生存配偶 「拋棄繼承權」,仍可主張此權利!
3. 哪些財產不列入分配範圍?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這些都不屬於剩餘財產分配的範圍哦!
千萬別忘記,聰明運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合法節稅又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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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授權轉載,原文請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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