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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媳婦,婚後與公婆同住,不用付房租水電,也不用付孝親費。但生了小孩後,她開始擔憂老公5萬的月薪難以應付未來的開支。無意間得知公婆的透天厝和店面都登記在老公名下,認為老公有權收租金,因此她提出每月10萬元的租金給老公,並由老公給公婆孝親費。
公婆聞言大怒,表示本來計畫退休仰賴租金生活,何況店面是他們買的,只是為了將來方便過戶才登記在老公名下。如果媳婦再吵下去,他們就會把他們趕出去。
媳婦感到不解,認為公婆花不完10萬又不願意補貼,並堅持10萬租金是老公的「權利」,老公也難以接受她的想法,…(新聞請點此)
媳婦說得有理嗎?
第一,媳婦不太適合這樣做
她是媳婦,房子也不是登記在她的名下,這間店面是公婆出錢,登記在丈夫名下,依照夫妻財產關係,在這件事她在法律上沒有權利說任何話,也不能代替丈夫處理名下財產,似乎是把配偶的法律權利看得太大了😅
有時候大家會簡化到,只去看法律,以為法律登記上是他的就是他的。
人和人之間可能有其他法律外的關係,就像是借名登記法律關係,這些你未必能從地政登記上看見!
第二,丈夫的想法跟作為是什麼?
雖然新聞中說丈夫難以接受太太的想法,但他其實應該要扮演好關鍵角色(房子登記名義是他)。如果今天這件事情他也很清楚,是爸媽買的房子,不管是借名登記還是其他法律關係,彼此有講好收租的是爸媽,那麼就該堅定的跟太太說清楚,法律上丈夫並沒有權利,也不宜由媳婦插手管理公婆的財產。
丈夫更不要跟爸媽說媳婦的想法!這樣會造成婆媳大戰!
第三,媳婦沒權利管到公婆財富狀況。
每個人都有管理財務和生活的方法,就像要租房或買買房,10萬元要怎麼用?每個人價值觀和選擇都不同。有時候講太多道理會造成家庭分裂,更何況本來就沒有法律上的權益。
多為彼此著想,有權決定者要有法律常識與智慧,讓原本和樂的家,繼續幸福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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