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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網紅報稅,哪些成本、費用可用來扣除?安侯建業稅務部執業會計師謝昌君表示,凡與取得自媒體收入直接相關且屬必要性支出,例如拍攝設備、燈光器材、剪輯費、外包製作費等,在依法設帳並保留相關交易憑證前提下,有空間可核實列報為成本費用。
賦稅署官員表示,考量許多個人小網紅,可能較難設帳並保留相關交易憑證,建議可直接採用當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也就是表演者費用率45%,來簡便申報,也就是100元收入可扣除45元費用。
至於較具規模的大網紅因為應辦理稅籍登記,已依法需設帳記載並保存憑證,若有治裝費、機票住宿、開箱產品等支出費用,都會有相關企劃或對應發票可供國稅局查核,只要是符合規定者,都可以認列。
網紅執行業務所得包括廣告分潤、訂閱費、業配合作與觀眾贊助,可核實減除有關費用或成本。
謝昌君表示,治裝費、化妝品或兼具個人生活用途的設備與支出,因難以明確區分是否為必要營業支出,稅務上通常較難全額認列;對於未能妥善保存帳簿憑證的網紅,也可依財政部公告的費用標準,簡易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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