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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堰塞湖洪災 國稅局:災損申報期限延至12/31

本文共533字

中央社 記者呂晏慈台北2日電

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大量泥流灌進下游,嚴重衝擊民眾財產、家園及生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天表示,為讓民眾有充裕的時間整理家園及清點損失財產,災損申報期限延長至今年12月31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除延長災損申報期限,也調高個人書面審核標準金額,由新台幣30萬元提高至60萬元;在簡化申報審查程序方面,民眾申報不動產災損可依地方稅務局資料認定,車輛報廢以監理單位資料認定,其他動產災害損失得憑村里長、村里幹事簽章證明的損失清單核認,免附證明文件。

另為緩解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捐壓力,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已公告今年9、10月份各類國稅稅目申報繳納期限展延,凡是花蓮縣光復鄉、鳳林鎮及萬榮鄉地區的納稅義務人及扣繳義務人,其9月份出廠的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及自動報繳營業稅10月應申報的營業稅均展延至11月17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9月查定課徵營業人按月查定的營業稅,以及於10月1日至10月10日間須繳清所扣稅款者,繳納期限展延至11月10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補充,申報或繳納期間截止日在9月23日至10月15日之間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個人交易符合房地合一所得稅、各稅核定課徵或補徵案件(含罰鍰)等其他應申報稅目,均展延至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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