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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年房市正熱,不少擁有土地的民眾配合建商進行合建時,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個人以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土地(下稱新制土地) 與營利事業合建房屋分售,如出售房地係同一份契約,個人申報出售土地之房地合一稅時,必須要依照土地交易價格占房地交易總價之比率來分攤30萬元的費用上限。
為避免錯殺無辜,房地合一稅2.0稅制設計針對例外情形給予不同處理。例如建商在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的房地交易,適用單一稅率20%,採合併計稅,或者針對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後出售的案件,同樣適用單一稅率20%,以鼓勵私地主參與都更整合,這種情形則採取分開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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