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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倒數階段,不少民眾準備列舉各項捐贈扣除額節稅,卻常因捐款對象不符規定,或將具對價關係的支出誤當捐贈,導致遭國稅局剔除補稅。國稅局官員提醒,「點光明燈」、「安太歲」以及支付入會費、參加法會等費用,皆屬常見的錯誤列報項目,提醒民眾報稅前務必審慎檢視收據內容與捐款對象資格,避免讓善心成為稅務地雷。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個人捐贈款項欲列為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必須符合三大條件:第一,捐贈對象須為依法立案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第二,支出內容須無對價關係;第三,須具備正式捐贈收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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