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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進入報稅季節,納稅義務人希望能「繳越少越好」,像是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的醫藥及生育費就成為民眾常常會在日常中搜集收據,在報稅季節列舉申報的重要扣除項目,但隨著自費醫療愈來愈多,到底哪些是可以報稅列舉扣除?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時,其支出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醫藥費定義是什麼?
所謂的「醫藥費」在立法意旨上是指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之醫療費用,因屬生活中具政策意涵且影響納稅能力之支出,而得於計算所得淨額時予以扣除,因此民眾常見的報稅錯誤,就是醫學美容、牙齒美白、牙齒矯正等費用,即便是在公立醫院或是健保特約院所,仍然也不得扣除。
雙眼皮手術算嗎?
舉例來說,「雙眼皮手術」如果是以美容為目的,則不得作為醫療費用的列舉;若是經過醫師診斷的因睫毛倒插導致向內摩擦到眼球表面,這時候施作雙眼皮手術就可以作為醫療費用列舉,但這裡要注意的是,因為醫療需求施作的雙眼皮手術也不能隨便找醫美診所進行,必須要留在診斷醫院內完成相關療程,且醫院必須要符合公立醫院或是健保特約院所,這樣醫院所開立的醫療收據才能視為真正的「醫療費用」。
長照費用呢?
常被民眾拿來誤判為醫療費用的長照相關費用,例如公立或健保特約的護理之家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的「醫療費用」屬於可以申報扣除範圍,但是養護中心的養護費或是看護費用則是不得申報扣除。
另外,財政部也提醒,如果納稅義務人已投保健康險,並因保險金給付而填補相關醫藥費支出者,則代表無再予扣除之必要,因此在相關規定中也明定但書,醫藥費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再列報扣除。
舉例來說,納稅義務人林小姐(化名)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檢附A醫院醫藥費單據,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20餘萬元,經國稅局以其中5萬餘元受有保險給付,否准認列。
財政部呼籲,納稅義務人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時,除應注意須付與合於規定之醫療院所之醫藥費,應一併注意,醫藥費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再列報扣除額,以免遭補徵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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