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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進入報稅季節,納稅義務人希望能「繳越少越好」,像是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的醫藥及生育費就成為民眾常常會在日常中搜集收據,在報稅季節列舉申報的重要扣除項目,但隨著自費醫療愈來愈多,到底哪些是可以報稅列舉扣除?
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時,其支出以付與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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