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403字 國稅局 重購退稅 房地合一 新功能 訂戶專屬分享 點擊這裡展開專屬分享視窗,即可將付費文章分享給任何人免費閱讀! 我知道了 ', '', '', '', '', '', '', '', '', '', '', '', '', ' 00:00 2024/10/23 12:52:12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最近,有愈來愈多房地合一重購退稅案件,被國稅局以「無實際居住」理由駁回,且國稅局還會以工作地、實際生活重心成為新的查核標準,葉先生(化名)與太太的案例,就是這樣。 葉先生長住台南,葉太太則經常往來台南、台北,他們很難證明剛賣出的宜蘭房地有實際居住事實,也就不能獲得重購退稅了。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本週免費看VIP文章,剩 篇 展開全文 或者 選擇下列方案繼續閱讀: 加入數位訂閱 暢讀所有內容 彭博等8大外媒、深度內容、產業資料庫、早安經濟日報、無廣告環境 訂閱 加入udn會員 閱讀部分付費內容 免費加入 會員可享有收藏新聞、追蹤關鍵字.使用看盤系統等服務 登入或加入會員 登入udn會員 免費試閱 登入或加入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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