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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在台北有一塊農用農地,想移轉給兒子,又擔心兒子不肖變賣、花用。老爸詢問台北國稅局,用「贈與」好?還是「信託」好?官員不能幫老爸選擇,倒是說明稅制大不同。如果用贈與,贈與農用農地可免贈與稅;如果信託給銀行,以兒子為受益人,也是贈與,農地過戶給銀行後,要繳交贈與稅。
農用農地傳承給子女,只要繼續做農業使用,是可以免贈與稅和遺產稅的。怎麼會問到「信託」呢?
台北國稅局官員說,其實今年的稅務諮詢,碰到一些個案,都是問怎麼「買回」贈與給子女的不動產。為什麼要買回?有的是子女不孝,想拿回之前送出去的房、地;有的是子女太會花錢,想賣掉花用;有的是欠錢,想賣掉償債。
而這位來諮詢的老爸,規劃在生前傳承財產、又在思考怎麼避免後面還要買回的麻煩,他願意付出一點代價,他到銀行去了解了信託怎麼做,緊接到向國稅局詢問相關稅務問題。
官員指出,農地傳承的議題其實在台北少見,台北市農地比較少,反倒是台北以外的縣、市碰到會比較多。
信託千萬農地 要繳75.6萬元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官員說,將作農業使用的農地信託登記給受託銀行,受益人是兒子。信託成立之日起算30日內要申報贈與稅。
官員說,而且贈與標的為「信託受益權」,是項權利,贈與標的不是農用農地。既然贈與一項權利,自不能享受農用農地的租稅優惠。不能免贈與稅,要繳稅。信託受益權的價值以農地公告現值計。
官員問老爸,那農地上的每年收益也是給兒子?如果是,有可能要估算每一年的收益金額,假設信託十年,乘10,加到贈與額中。老爸說,收益他自己收,作為他一部分生活費。
國稅局算給你看老爸那農地的公告現值約1,000萬元,國稅局就以1,000萬元為贈與總額,幫忙計算贈與稅,老爸要繳75.6萬元。
(農地公告現值1,000萬元-贈與免稅額244萬元)×稅率10%=贈與稅75.6萬元
附條件贈與vs.保留變更受益人權利
如果想反悔怎麼辦?國稅局官員簡單提到,晚近時有碰到附條件贈與案件,當條件不滿足,可以取消贈與。登記註銷,如果有贈與稅,國稅局也會返回。但是農地贈與當時絕大多數免稅,涉及的不是稅,一般房地才有返回贈與稅問題。
返回贈與稅,不是雙方合意就可以的,國稅局通常要看到法院的裁決和註銷登記的結果。
至於信託,官員說,如果信託契約中,老爸保留了變更受益人的權利,可以隨時把受益人由兒子再改回自己,這屬自益信託,算自己信託給自己,不算贈與,上述75.6萬元不用繳。
問題是,官員指出,保留變更受益人的權利,兒子能接受?這不在稅制的討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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