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227字
呂父(化名)在苗栗縣有144筆土地,一直都自己管理,但借名登記在別人名下。呂父108年過世,兒子阿雄(化名)等繼承人109年走法院把地拿回來,其中129筆土地取得農地農用的證明,但申請的1.8兆多元農地農用扣除額被北區國稅局剔除,補3,000多萬元遺產稅。
財政部表示,呂父過世的時候,土地不在名下,遺產標的是「權利」,而不是土地本身。既然不是土地,自然無法適用農地農用免徵遺產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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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父(化名)在苗栗縣有144筆土地,一直都自己管理,但借名登記在別人名下。呂父108年過世,兒子阿雄(化名)等繼承人109年走法院把地拿回來,其中129筆土地取得農地農用的證明,但申請的1.8兆多元農地農用扣除額被北區國稅局剔除,補3,000多萬元遺產稅。
財政部表示,呂父過世的時候,土地不在名下,遺產標的是「權利」,而不是土地本身。既然不是土地,自然無法適用農地農用免徵遺產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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