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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繳稅 最長三年

5月報稅季,若繳稅有困難,民眾可善用延分期繳稅措施。示意圖。記者邱德祥/攝影
5月報稅季,若繳稅有困難,民眾可善用延分期繳稅措施。示意圖。記者邱德祥/攝影

本文共325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若繳稅有困難,民眾可善用延分期繳稅措施。財政部表示,分期繳稅主要分兩種,一種是因新冠肺炎或天災事變導致繳稅困難,分期不加計利息;另一種則是因客觀財務困難,此時申請分期就須加計利息。

財政部指出,民眾若受新冠肺炎影響,導致無法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無論應納稅額多寡,都可向國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國稅局從寬認定,延期最長一年,分期最長三年,無須加計利息。

此外若是受到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事由影響,或身分為經濟弱勢者,不能在法定期間內繳稅的納稅人,也可依《稅捐稽徵法》向國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同樣最長可延期一年,分期最長可達三年,也無須加計利息。另外稅捐稽徵法也新增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可申請分期繳稅,最長三年,不過就必須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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