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141字
「我只是讓朋友設了一個統一編號,沒收錢。」廖先生(化名)向高雄國稅局說明。沒收錢也不行,國稅局查到廖先生新住家地址上多了個統一編號,認定新住家做營業用,不符「三不」規定。廖先生去年9月才取得重購退稅扣抵稅額,免繳68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同年11月就被追回。
統一編號等同公司的身分證字號,廖先生否認出租,卻否認不了營業用的證據。廖先生最終把68萬的稅繳了,沒有申請復查。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本文共1141字
「我只是讓朋友設了一個統一編號,沒收錢。」廖先生(化名)向高雄國稅局說明。沒收錢也不行,國稅局查到廖先生新住家地址上多了個統一編號,認定新住家做營業用,不符「三不」規定。廖先生去年9月才取得重購退稅扣抵稅額,免繳68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同年11月就被追回。
統一編號等同公司的身分證字號,廖先生否認出租,卻否認不了營業用的證據。廖先生最終把68萬的稅繳了,沒有申請復查。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完成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