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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綜所稅 小心五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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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局提醒 留意捐贈、保險、醫藥及生育費、購屋借款利息、教育學費扣除額適用規定

報稅季將開跑,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留意常見五大錯誤。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報稅季將開跑,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留意常見五大錯誤。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620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報稅季將開跑,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留意常見五大錯誤,包含捐贈扣除額上限、保險費扣除額上限、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適用範圍、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申報錯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適用規定等。

北區國稅局表示,報稅時民眾可選擇「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二擇一計算。除了前述一般扣除額外,符合條件者,還可依規定列報特別扣除額,例如薪資扣除額、身障扣除額、教育學費扣除額等。

國稅局官員表示,民眾報稅時,在列舉扣除或列報特別扣除額時,常見有五大錯誤。

首先在捐贈扣除額方面,常有民眾誤以為點光明燈、安太歲等具對價關係的款項可列報捐贈,或是對公益團體捐贈,申報金額超過全年綜合所得總額20%,導致被剔除補稅。

第二,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設有上限,同一申報戶內,每一被保險人每年限額2.4萬元。

第三,錯誤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官員指出,民眾常列報醫美整形、坐月子、看護費等費用,或是申報時未自行減除已領取保險給付部分的醫藥費。

第四,在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方面,常見錯誤樣態包含列報「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等,不屬房貸利息支出;或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在課稅年度未在該地址辦理戶籍登記。

第五,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不符規定,國稅局指出,民眾可列報就讀大專以上受扶養子女教育學費,不過子女就讀學校若在國外及大陸地區等未經教育部認可學校,則會被剔除,例如:子女在國外就讀語言學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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