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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撇步搶先看/外送員享20.7萬薪資扣除額

本文共426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宅經濟帶動外送平台興起,近年受疫情影響,更推升外送餐飲蓬勃發展,美食外送已成生活日常。平台外送員等新興職業在5月報稅季時,該如何正確申報所得稅?北區國稅局表示,外送人員收入屬薪資所得,今年申報時有20.7萬元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北區國稅局表示,過去Uber Eats、Foodpanda等外送平台業者,將外送員所得扣繳憑單的薪資列為其他所得,導致外送人員申報所得稅時無法使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不過從去年開始,立委邀集財政部賦稅署、北區國稅局協調,同意將「其他所得」更正為「薪資所得」,Uber Eats等外送平台業者也承諾製發扣繳憑單時,會將外送員薪水申報為薪資所得,讓外送人員享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官員解釋,部分上班族會利用平日下班、假日時間兼職,而兼職的形式會影響健保費、預扣稅額,兼職工作者不得不注意。

官員舉例說明,李先生在假日和平日空閒兼職跑外送,外送平台在所得扣繳憑單的薪資應列為薪資所得,所以適用每年20.7萬元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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