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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訣竅看過來/賠售不動產 妥善保存憑證

本文共434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海外買賣不動產有賺有賠,專家表示,若屬於賠售案件,更應該妥善保存相關憑證,才能向國稅局證明這筆交易虧錢,否則可能會被推計為賺錢案件而課稅。

資誠家族及企業永續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連盛表示,海外出售不動產虧錢,當這筆出售價款回到台灣,國稅局未來查帳時,就會問你到底有沒有賺錢?若要證明是賠錢案件,成本、費用的相關單據一定要留存。

洪連盛說,若無法主張提出買賣合約、匯款單據、繳稅憑證等相關證明,即便實際上是虧錢,國稅局仍會認定漏報海外所得,就會以出售總價12%來計算課稅。

至於哪些憑證能說服國稅局?洪連盛分析,除了合約外,國稅局相信的是官方認證的憑證,例如繳交稅費,稅單上面可能會註明售價,或是從金流給付來證明,可提出匯款證明文件,基本上國稅局都會認可。

另外,海外不動產交易產生虧損,可用來抵減其他同屬海外財產交易之所得。

洪連盛提醒,國內課徵個人房地合一稅時,容許房地交易虧損可在三年內抵減所得,但海外不動產交易不同,當年度的虧損只能抵減當年度的財交所得,不能跨年度盈虧互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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