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報稅撇步搶先看/海外賺逾百萬 納基本所得額

本文共431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民眾投資美股,當年度海外所得超過100萬元以上時,需計入基本所得額中。KPMG安侯建業提醒,申報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制),除一般綜所稅申報的各類所得及分開計稅的國內股利所得外,還包含:海外所得、部分證券交易所得、特定保險給付等項目。

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葉建郎表示,海外所得收入達到100萬元,須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不過基本所得額有670萬元免稅額度,因此申報戶的基本所得額未達670萬元,不需繳納稅款。

但仍要留意,基本所得額共有六種項目。葉建郎說明,除海外所得外,還需加上其他項目才能確認是否需要繳稅。如果基本所得額在計算後少於670萬元,則不須繳納稅款,但若高於670萬元,則需計算需繳納稅款。

葉建郎說明,海外所得申報年度是以「給付日」認定,而非「匯入台灣金融帳戶之日」。以股利所得為例,應在海外被投資公司分配股利年度申報,無論資金是否已匯入台灣,而對於股票交易所得,應在買賣交割日所屬年度申報。此外,中國大陸來源所得不屬於海外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稅稅唸學堂/竹科男調職美國賣婚房 非自願性因素竟沒過 房地合一稅多繳95萬
下一篇
報稅眉角報你知/綜所稅申報 避開七 NG 樣態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