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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報個遺產稅,意外找到阿公70年前留下的37筆可繼承的土地

本文共1419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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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鄉鎮公所、稅務局和地政機關幫忙下,稅務人找到了37筆阿公遺留的土地,連納保官都...
在鄉鎮公所、稅務局和地政機關幫忙下,稅務人找到了37筆阿公遺留的土地,連納保官都說從沒碰過這種案子。圖為示意圖。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書彥(化名)109年從國外回台,辦好媽媽的後事,報完遺產稅,和弟弟、妹妹完成繼承的事,又飛走了。不久,竟接到高雄國稅局的通知,說他漏報了37筆外公留給媽媽的農地持分。書彥完全不知道媽媽還有這麼多未繼承的農地,趕緊又回台。竟然是真的!沒想到報個遺產稅,竟意外找回可以繼承的37筆土地持分。

這件案子太罕見了,由納保官處理。書彥外公早在民國39年就過世了,在109年之前,這些農地都還落在外公名下,連媽媽的眾多的兄弟姐妹們,也是在109年才去辦理繼承。

過了近70年,這些未繼承土地不是都該歸國庫,由財政部國產署處理了嗎?高雄國稅局納保官說,不是的,這些早年登記的土地,都不是和身分證字號勾稽在一起的,不歸國產署處理。

先說明涉及稅的部分,再來看看這37筆土地持分怎麼回事?

政府幫找回土地 不知情也要繳罰款?

納保官說,稅的部分很簡單,按農地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遺產,沒有申請農地扣除額,補稅約84萬元。納稅人很快就把稅繳了。有爭議的是在罰款部分,依規定,漏報土地遺產,按所漏稅額罰0.4倍。

書彥覺得罰得沒道理,他和弟弟、妹妹久居國外,他不是不報,是根本不知道這37筆土地持分的存在,查調遺產中也沒有查出來,轉向納保官求助。法務組的裁罰移送書已送到總局,納保官認為,納稅人的確沒有可責性,不應該罰。總局最終定決定不罰。

納保官說:「找回37筆土地持分,不是國稅局能耐。是鄉鎮公所、稅務局和地政機關的功勞。」「我辦稅這麼多年,第一次碰到這種土地。」那些地不在高雄,在雲林、彰化一帶。

事有凑巧,109年鄉鎮公所在盤查三七五減租農地,發現有16筆農地是屬於同一個人的,這個人就是書彥的外公。公所於是通知書彥外公的兒女們,納保官說:「公所的通知書不是那麼肯定,只能說懷疑,懷疑是書彥外公的,要兒女們拿證明文件給地政機關,以便核對。」

怎麼驗證呢?主要是看外公的名字、地址等資料對不對。書彥外公過世的時間是民國39年,日據時代結束不久。那時候的土地登記是英文字母加上流水號,靠名字和地址辨認。重名的人那麼多,公所也沒那麼有把握找對了人。

這16筆農地屬三七五減租承租的農地,三七五減租的承租權可以繼承,時過近70年,三七五減租租約仍在。「租子誰收走了,我不知道,與稅無關,沒向公所追問。」納保官說。

書彥外公去世的時候,兒女還小,最大的才十幾歲,最小的2歲多。那時候也沒有遺產稅。總之,真的找對了。於是書彥的舅舅、姨媽們就去辦繼承。

先到國稅局申報16筆農地的遺產稅,拿到完稅證明,再去稅務局,看看有沒有欠稅,竟然,稅務局一查,發現書彥外公名下還有另外21筆農地。因為田賦免稅,書彥外公倒沒有欠稅紀錄。

書彥的舅舅再次登門國稅局,補申報21筆農地的遺產稅。然後拿著遺產稅的完稅證明和稅務局發的證明,辦繼承登記。

民國39年那時候,女子可能分不到遺產,只有出嫁時的嫁妝,時至今日,地政機關按應繼分讓兄弟姊妹們平分遺產,書彥媽媽分到各筆土地五分之一的持分。

不知怎麼,他們沒有通知到書彥媽媽這一頭,只有舅舅、姨媽們完成繼承登記,書彥媽媽的部分沒有辦。

舅舅、姨媽們完成繼承登記了,書彥兄妹們一直沒有接到消息,要他們去代位繼承外公的遺產。直到110年,高雄國稅局接到地政機關的通知,通知說書彥媽媽遺有37筆農地各五分之一的持分。案件特殊,轉由納保官處理。書彥申報遺產稅時,留下電子郵件信箱,納保官就經由email和書彥聯繫。

書彥當然趕緊回國,辦理後續繼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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