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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先生(化名)109年匯回海外營利所得116萬美元,直接幫自己、老婆和四名子女購買1年期的美元保單,被補徵所得基本稅額(最低稅負)545萬多元,因沒有申報,罰款436萬多元;幫四名子女買保單視同贈與,補贈與稅224萬多元。
這是中區國稅局近期查獲的案子,官員說,中區國稅局針對美元保單進行專案選查,同類的案件不少,「有納稅人告訴我們,是理專教的。」
柯先生的案子稍微特別,他不只幫自己、幫配偶買保單,還幫子女買,所以同一筆錢除了和其他案件一樣要繳最低稅負之外,還要繳贈與稅,官員說:「一次涉及兩個稅目。」本稅769萬多元,罰款436萬多元,合計補罰1,206萬多元。
海外匯款買美元保單 保險公司露餡
官員說,柯先生開了一家海外公司,是這家公司的唯一股東。這家海外公司從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帳戶將一年度的營利所得匯入柯先生的帳戶,再由柯先生個人的海外帳戶匯回國內給保險公司,「錢是直接從海外進保險公司帳戶,不是匯到國內柯先生的帳戶。」
以為這樣安排,國稅局查不到。結果,查到了。
國稅局從那個關卡突破的?官員說:「從109年度新增的美元保單查到的。」去年中區國稅局有外幣保單的專案,收集過去幾年保險公司售出的美元保單。「保險公司有協力義務,國稅局索取資料,他們不得拒絕。」
柯先生從海外匯款買美元保單,資金流程非常明確,請他說明,很快就承認了,表示匯回款項是他海外公司賺的錢。
官員指出,那是柯先生的海外營利所得,依規定,應列入個人基本所得額,報綜合所得稅時一起申報。柯先生沒有申報。
柯先生買的都是投資型1年期躉繳美元保單,保費一次繳清,保單一年到期,到期後,六人各自可以拿到給付。
柯先生幫自己和配偶付了32萬美元保費,四個子女每人保費各21萬美元,總計是116萬美元。官員說,116萬美元要換算成新台幣,用買保單那天臺灣銀行即期買入、賣出的收盤平均價,換算新台幣3,398萬多元。
國稅局算給你看
柯先生在國內沒什麼所得,109年度的綜所稅沒繳什麼稅。最低稅負的計算很簡單:
(3,398萬元海外營利所得-670萬元扣除額)×20%稅率=545.6萬元基本稅額
柯先生未申報最低稅負,屬未申報案,裁罰頗重。官員說,依裁罰倍數表是罰所漏稅額一倍,柯先生把本稅繳了,裁罰將打八折,改罰0.8倍,罰款436萬多元。
再來處理贈與稅。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該資金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
官員說,視同贈與有補報機會,國稅局通知柯先生十天內補報。逾期沒有來申報,不只補稅而已,還要罰款。柯先生補報了。
國稅局算給你看
為配偶買保單屬夫妻贈與,夫妻間贈與免贈與稅。所以只有為四名子女買保單的錢要計入贈與總額。每人21萬美元,四人合計84萬美元,同樣依台銀匯率換算,贈與總額為新台幣2,461萬多元,贈與稅為224.1萬元。
(2,461萬元贈與總額-220萬元贈與免稅額)×10%稅率=224.1萬元贈與稅
柯先生的稅都繳了。接下來,中區國稅局官員說,柯先生不只一年有海外營利所得,我們還會輔導他補報110年度、其他年度的最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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