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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英的老公黃先生(化名)在民國100年過世,北區國稅局核定遺產總額33.7億多元,當年遺產稅適用10%單一稅率。黃先生有投資不動產,不過,有好幾筆不動產是記在別人名下,黃家人持續打官司請求返還。因此,繼承人們(納稅人們)無法確定黃先生婚後財產多少,也就無法確定鳳英的分配請求權該給多少。
直到核課期都快過了,借名登記的官司還在打,國稅局於是剔除分配請求權,把9.4億多元加回遺產計稅,補稅9,400多萬元,還加計600多萬元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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