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197字
吳先生(化名)108年捐款給一家慈善機構,該機構開立收據,捐款金額以手寫填上40萬元,吳先生自己加上了一個「1」,捐款金額變成140萬元。結果碰上北區國稅局查稅,吳先生被補稅35萬元,處分金加罰款35萬元,還留下緩起訴的記錄。
「我們有個專案,專門查核大額捐款。」北區國稅局官員說,經過慈善機構查核,確定收據開出的數字只40萬元。至於什麼才叫大額?官員說,每年不一定,有時10萬元以上,有時幾十萬以上。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