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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雲(化名)109年剛好有個機會,撮合一筆大額的土地買賣,買賣金額高達2.6億元,賣方給2%佣金,他收到520萬元。青雲不是專做土地買賣的,109年這一年也就做這一筆,賣方不是法人,是個人,沒有要申報成本,於是青雲當年度綜所稅沒有申報這筆錢,竟被北區國稅局查到了,補稅166.4萬元,罰款83.2萬元。
賣方申報他沒報 佣金補稅兼罰款
青雲想不通北區國稅局怎麼知道他拿了520萬元佣金?即便賣方申報房地合一稅,109年度是1.0版,可以按成交價的5%申報費用,賣方會採設算費用1,300萬元,不會申報實際給付的520萬元。北區國稅局官員簡單直白的一句話:「賣方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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