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043字
父親去年過世,留下台北市大安區一處房地,由毅辰(化名)和弟弟、妹妹四人共同繼承,各持分四分之一,現在是妹妹一家住著。今年起,毅辰持分土地的地價稅調高了五倍,適用稅率由千分之二調升到千分之十。於是,出現一個奇特的現象,同一間房子的用地適用兩種不同的稅率。
毅辰向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要求改回自用住宅用地的千分之二稅率。他表示,妹妹一家住著,他不可能切出四分之一的房子出租,他的持分土地必然是作為自用住宅用地使用。房子是做自用的住宅使用,承載房子的用地,妺妹持分是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自己的是一般用地稅率,這不合理。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