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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房子免費借弟弟「前店後住家」,國稅局開出補稅單,前店設算租金課稅

尤先生把房子借給弟弟,前店、後住家,住家部分,國稅局同意無償借住,沒有設算租金,但針對有做生意的前店設算租金。 圖片來源:freepik.com
尤先生把房子借給弟弟,前店、後住家,住家部分,國稅局同意無償借住,沒有設算租金,但針對有做生意的前店設算租金。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本文共1777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尤先生(化名)民國99年買下弟弟在新竹的房地,除了所有權移轉,一切都沒變,還是弟弟一家住著,就這樣過了十年。110年北區國稅局設算租金收入,一坪月租算378元,要求尤先生補109年度綜所稅1,445元。怎麼十年沒事,現在有事?

雖然涉及的稅額很小,但作為公眾人物,尤先生不希望留下汙點,他提起訴願。他表示,真的純借住,沒收租。國稅局和財政部相信他沒收租,但財政部今年7月駁回訴願。財政部表示,所得稅採收付實現制,但類似尤先生這種「借住」案子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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