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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稅唸學堂/他遭資遣失業,不堪重負賣房,國稅局不准他適用「非自願性因素」稅率

當初為了打炒房,立法院嚴禁財政部開後門,不得已而賣房的所謂非自願性因素適用,規定得非常嚴謹。像陳先生這種資遣後賣房,不是因為須離開原工作地而賣房,國稅局就會認定是財務性賣房。 報系資料照
當初為了打炒房,立法院嚴禁財政部開後門,不得已而賣房的所謂非自願性因素適用,規定得非常嚴謹。像陳先生這種資遣後賣房,不是因為須離開原工作地而賣房,國稅局就會認定是財務性賣房。 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1204字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陳先生(化名)被公司資遣後,失業長達一年,為降低財務負擔,他賣掉台北市的房子,打算住到新北市林口。台北國稅局駁回他的「非自願性因素」申請,因為賣掉的房子是被資遣後買的,賣房這件事與換工作地點無關。房地合一稅適用稅率由20%調高到45%,稅負由10萬多元調升到24萬多元。

先釐清時間順序,陳先生109年7月31日遭公司資遣,這有公司給的證明文件,110年8月以1,730萬元在台北市買了一處房地,同月簽約售出,售價1,825萬元,10月過戶,不到一個月轉手,差價近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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