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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化名)持有一家設在免稅天堂的公司股份,每年股利約40萬美元。108年、109年各匯回一次股利回台,匯回之後,立刻購買國內保險公司的美元保單。保單不屬登記資產,唐先生認為應該藏得住,沒想到被台北國稅局審三科發現了,補最低稅負400多萬元,罰款300多萬元。
台北國稅局長宋秀玲指出,明年個人CFC(受控公司)制度上路,類似唐先生這樣曾被查獲的案子,國稅局會特別關注。CFC制度上路後,類似案件即便錢沒有匯回、帳上盈餘不分配,國稅局可以視為分配,逕課最低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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