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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先生(化名)在一家知名電商平台賣車用周邊商品,擁有數萬粉絲,買家又給予高評價,北區國稅局官員卻認為,這些盛名與他的銷售額顯不相當。結果,董先生被選案查核,查到兩年四個月間短漏報銷售額2,300萬餘元,補徵營業稅115萬餘元及罰款57萬餘元。
董先生案件適用新的裁罰標準,未設稅籍漏開發票,行為罰和漏稅罰擇一從重,官員說,以往會適用行為罰,罰100萬,但去(110)年12月修了稅捐稽徵法,調降行為罰,董先生案變成漏稅罰比較重,於是適用漏稅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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