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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先生(化名)106年1月以3,365萬元買下台北市中山區一處房地,向銀行貸款。後來,還不出本息,被銀行強制執行拍賣,110年2月4日拍出,拍出4,900萬元。齊先生沒有申報房地合一稅,台北國稅局核定,房地合一稅補稅258萬元,罰款103.2萬元。
台北國稅局一直找不到齊先生人,本稅沒有繳。後來,齊先生主動到國稅局說明,說他欠很多錢,沒有錢繳。國稅局了解情況後,減罰,由罰所漏稅額的0.5倍,減為罰0.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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