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537字
包先生(化名)和女方生下一個小孩,雙方並沒有結婚,後來打官司確認親子關係,法院判包先生要月付2萬元扶養費。包先生一年給24萬元,但年年列報扶養小孩,都被台北國稅局剔除。終於等到這麼一個判決:台北地院110年判包先生勝訴,8.8萬元的免稅額可以拆分,列報4.4萬元。
「他年年列報扶養,年年被剔除,年年打行政救濟官司。」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說,好不容易碰到那麼一次勝訴。台北地院這個110年度簡字第3號判決獲選為2022台灣年度最佳稅法判決。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