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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樁沒做成的買賣,讓巫先生(化名)大為光火。一開始是簽約買房,也付了簽約金,賣方反悔說太便宜,不賣了;接下來,賣方不肯付違約金,連先前付的簽約金都給扣住不還,不得不打官司;更氣人的,好不容易,官司打贏了,錢拿回來了,卻被檢舉漏報違約金所得,收到台北國稅局的補稅單,後續還有裁罰,預計補稅罰款要百萬。
巫先生是在108年1月和李先生(化名)簽約,以3,000萬元買下其名下的一處房地,並先付了一成簽約金300萬元。不料,臨要過戶,李先生說不賣了,因為賣得太便宜,他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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