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791字
好禽(化名)是一家公司,專門批發雞鴨,103年以總價2,786萬多元買下新北市樹林一戶大樓房子,後來繳不出貸款,房子被拍賣,賠了716萬多元。好禽公司以為賠錢賣,沒有所得稅問題。不過,這並非標準答案,北區國稅局單獨拉出房屋,核算出售房屋增益394萬4,672元,調增了好禽公司的營利事業所得稅78萬多元。
不料,好禽公司竟向北區國稅局主張,它要適用房地合一稅。北區國稅局官員說:「首次碰到自己跑來主張要適用房地合一稅的公司。」當然不行。不動產在103年買進,108年賣出,適用的是舊制,賣出的不動產得是在105年以後買進的,才課房地合一稅。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