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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先生(化名)經營一家商號多年,賣菸、酒,這年,馬先生決定把生意盤給家族晚輩,變更負責人為小馬。就只是變更負責人而已,稅籍和統一編號沿用。不料,中區國稅局找上門,開出163萬多元營業稅稅單,同時,罰馬先生和小馬,兩人各罰款100萬元。他們到底犯了什麼錯?(延伸閱讀:稅稅唸學堂/開發票加價5%被檢舉 網拍賣家湯先生遭罰款127萬元)
中區國稅局官員解釋,獨資商號雖然稱商號,但主體是自然人,變更負責人等於是舊老闆把存貨和固定資產「賣」給新老闆,既是銷售行為,當然要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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