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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博龔峻立:境外公司實益人揭露新規上路 台商面臨合規壓力激增

提要

避免公司失效及資金凍結 應拋棄「紙上公司」觀念

本文共932字

經濟日報 劉美恩/撰稿

全球境外公司監管環境正經歷前所未有的變革。精博國際顧問總經理龔峻立指出,受到OECD、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FATF)及歐盟三大國際組織施壓,包括英屬維京群島(BVI)、開曼群島等主要境外公司註冊地,近兩年來陸續修訂法規,大幅加強實質受益人揭露與申報要求。

龔峻立表示,各國修法呈現3個明確趨勢:加重罰則、縮短申報時限、明確責任歸屬。以BVI為例,實質受益人異動後須在30天內完成通知,違規最高可罰7.5萬美元。更重要的是,過去模糊的責任現已明確分為境外公司本身與註冊代理人兩大塊,台商企業首度被賦予收集、維護與申報責任。

精博國際顧問總經理龔峻立。吳榮邦/攝影
精博國際顧問總經理龔峻立。吳榮邦/攝影

新規要求境外公司必須清楚證明實質受益人身分,註冊代理人也須嚴格查核客戶提供資料的真實性。「這不再是過去『我不知道實質受益人是誰』就能應付的時代」,龔峻立強調。

除了申報資料大幅增加外,更深層的問題是許多台商長期忽視的控股公司失效風險成為隱憂。龔峻立指出,過去法規寬鬆時期,即使境外公司背後的控股公司已失效,也不會有人追究。但在新規範下,若無法提供完整的股權結構證明文件,註冊代理人會因為承擔監理風險而主動辭職,導致公司被行政撤銷而失效。以往公司沒有繳年費會失效,現在又多了一個可能導致公司失效的原因。

「一旦公司失效,將直接影響公司的銀行帳戶,資金可能遭凍結」,龔峻立警告,相較於罰款,公司失效對台商的衝擊更為嚴重。

嚴格的新規造成法遵要求日益提高,合規工作量攀升,導致部分規模較小的業者無法承擔相關風險與成本,選擇退出市場或停止提供特定註冊國相關服務,形成「境外公司孤兒」現象。

面對監管環境劇變,龔峻立建議台商必須拋棄「紙上公司」觀念,將境外公司視為真正的企業經營。落實資料保存、建立完整帳務記錄、保留交易單據,已成為使用境外公司的基本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在全球加強監管的趨勢中走出不同路線。原訂實施的實質受益人資訊揭露規定(BOI),歷經聯邦法院多次以侵犯隱私等理由駁回後,最終於今年3月由美國財政部決定豁免美國公司揭露實質受益人的責任,與全球趨勢形成對比。不過,龔峻立仍提醒,隨著各國監管力道持續加強,台商企業勢必要儘速檢視境外公司架構完整性,提前因應新規要求,避免因不合規而面臨公司失效或資金凍結風險。諮詢電話(02)8732-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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