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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涉有隱匿財產,國稅局將列為重點追查對象

本文共647字

經濟日報 黃啟銘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常以不正當手段移轉財產,刻意規避稅捐之強制執行,該局均會主動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管轄分署(以下稱執行分署)合作追查,以確保稅捐之徵起。

國稅局舉例說明,轄內A公司滯欠稅款300餘萬元,經該局於108年陸續移送執行,A公司自109年3月1日起申請停業,110年5月即擅自歇業他遷不明,其名下僅有1輛登記動產擔保車輛,設定擔保金額高達201萬元。該局研析,A公司107年11月間出售不動產銷售額高達5,800萬元,且資產負債表載有高額銀行存款,應有能力繳清欠稅款,又查該公司營業地址,另設有2家營利事業,負責人均同為甲君,且其母親與胞弟亦為多家不動產投資開發及工程營造公司負責人,似透過設立多家公司行號方式,將資金互相挪移,以規避稅捐執行,遂將案關事證資料通報執行分署運用。

經與執行分署合力追查,發現該公司自108年至111年間,有多筆資金存入負責人甲君另設立之公司,及親人為負責人或董事之公司、商號,執行分署即傳喚甲君了解緣由,因其就資金往來原因避重就輕且供詞前後不一,顯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且未提供具體可行之清償計畫,執行分署認有管收甲君之必要,即刻向法院聲請管收獲准,甲君經管收後立即繳納100萬元,剩餘稅款則經執行分署核准分期繳納。

該局提醒,國稅局為確保國家租稅債權,對於拒繳稅捐者,即會著手調查納稅義務人之財產動態資訊,積極掌握各項訊息,一旦發現有規避稅捐執行情事,即通報執行分署啟動強制執行,故籲請納稅義務人誠實納稅,切勿心存憢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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