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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水庫清淤嚴格把關 依約處置

本文共448字

經濟日報 黃啟銘

有關外界質疑「曾文水庫抽泥作業第三期」涉及違反合約轉包一案,南水分署表示,水利署前已交由政風單位查察,另分署主動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提報公共工程委員會停權6個月,惟因承攬廠商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申訴,刻正審議中。

南水分署針對前述採購案預算單價係參考前兩期標案編列,未逾前兩期的契約單價;此外,該分署與國內水庫曾辦理的抽泥標案契約單價(約52~319元/噸)相較,並無明顯過高情事。至於本標案單價每噸65.5元,包括抽泥船組裝、抽泥勞務及計量室建置等費用,而承攬廠商轉給下包廠商單價每噸40元僅為抽泥勞務費用。

南水分署強調,依本採購案之契約規定,廠商如有轉包情事者,履約保證金得不予發還。該採購案已終止合約,部分履約保證金2,525萬5,000元尚未發還,後續如經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議確認廠商有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之情事,本分署將依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並進行相關處置。本分署所有採購標案均依法辦理並透過廉政平台把關,採購過程中如有相關違法事證,均主動移送,杜絕不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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