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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署呼籲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者,屬於「能源管理法」列管的能源用戶,應依「能源管理法」及相關子法,向能源署辦理技師或合格能源管理人員設置登記。若未依法辦理設置登記,將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為協助能源用戶培育能源管理人員並取得合格證書,能源署委託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辦理113年度「能源管理人員訓練班」,將於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等地開立12個班次,並於即日起開放報名。
符合專科以上理工科系畢業人員,可參加為期3天的訓練班課程。為協助企業符合法規要求,報名作業將優先受理未設置登記的列管用戶,檢附參訓人畢業證書及用戶推薦書進行報名。
課程內容共計4科,分別為「能源管理法規與能源查核」、「能源管理與節能計畫研擬」、「電能管理」與「熱能管理」。3天課程結束後即於原場地進行測驗,達參訓規定時數並經測驗合格者,可取得「能源管理人員合格證書」,能源用戶可檢附相關文件向能源署辦理設置登記。參加訓練測驗不合格者,則得於結訓日起算一年內報名再測驗,但每人以2次為限。
此課程報名請至「能源管理學院」網站(https://energy.csd.org.tw/)加入會員,點選本年度「實體課程」的時間地點,進行查詢及報名程序。另可多加利用「數位學習」專區,達到課前預習及持續精進的多樣性學習。
有關能源管理人員訓練及設置登記,可至「能源管理學院」網站查詢,或電洽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02)8772-6001。(經濟部能源署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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