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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去化管道及處理量能不足、中部地區空氣品質不佳,環境部、經濟部為解決事業廢棄物處理量能及空氣品質問題,經濟部於109年依促參法程序招商,開發單位依法規程序得標後,與經濟部簽訂投資契約建置資源化處理中心,依法規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並通過。
開發單位自主加嚴空污物排放濃度,以法規適用之空氣品質模式模擬,運用科學數據推估處理中心營運後,最大增量之模擬及影響分析,同時將鄰近區域之焚化爐排放量納入進行加成影響評估;其結果各污染物增量影響輕微,透過先進處理設備,減少整體環境空污物排放量、降低健康風險疑慮,並邀全民監督,兼顧產業發展需求與環境共融。
依環境部公告「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空品模式以開發場址為中心之模擬範圍不得低於10公里乘10公里,健康風險暴露時間以70年評估;彰濱工業區設置資源化處理中心納入已成案之焚化爐,綜合評估同時營運,以優於法規規範採70年、周界加大20公里乘20公里,並涵蓋敏感點位,經環評委員會專業審查,均落在法規建議值之風險範圍內。
彰濱資源化處理中心承諾於營運期間,擬定空污排放量抵換規劃經環境部環評審查,設置煙囪24小時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並制定環境監測計畫,針對基地周界、上風處、下風處,優於法規於每季進行空氣品質監測乙次;同時與中央單位、當地主管機關及地方居民代表組成監督委員會,營運期間邀全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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