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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高漲元兇 建築業背黑鍋 建築業界共發聲訴經營困境

本文共1042字

經濟日報 項家麟

面對當前建築業經營困境,大高雄不動產開發公會、臺南市不動產開發公會、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臺灣省不動產開發公會聯合會、苗栗縣不動產開發公會及嘉義市不動產開發公會,在2月1日舉辦台灣建築產業發展記者會。參與者認為,對建商而言,房屋是土地開發加工後的產品,也認同政府打擊炒作的投資客,但強調不能傷及非房價上漲元兇的無辜建築業。並訴求國發會不應淪為政令宣導或安撫業界,後續必須有更積極的作為來回應我們。

大高雄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洪光佐(左起)、臺南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郭建志、大台...
大高雄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洪光佐(左起)、臺南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郭建志、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王至亮、臺灣省不動產開發公會聯合會理事長黃啟倫、苗栗縣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沈林傑、嘉義市不動產開發公會榮譽理事長呂冠衡, 2月1日共同出席台灣建築產業發展記者會。主辦單位/提供

嘉義市不動產開發公會名譽理事長呂冠衡表示,針對年前1月19日國發會召開的跨部會會議內容,首先針對限制換約轉售部份,內政部用簽約後「失業」兩個字表示,個人認為似乎太狹隘也有失公允。另,建商被連座處罰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有可能建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給予善意換約,而非故意,建議應加註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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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房價高漲的主因,是因為政府帶頭標售賣土地,讓土地成本一直上漲,又因為缺工缺料,致使得工期拉長,利息增加、管銷增加,因而使營建成本大漲、墊高房價。我們也在此提出五大建議方案:一、放寬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取消各行庫管制土建融的禁令,使不致影響到正常的投資生產與經濟行為。

二、放寬金融機構對中小型建商之不動產授信風險控管。三、對於信用良好且非一案公司之全國中小型建商的開發案應視為正常性的投資生產行為,故應予以放寬土建融限制,回歸正常核貸。四、建議金管會應全面檢討銀行法不合理的第72條之2規定。五、台灣的城鄉發展差異大,建議金管會應責成金融機構全面檢討,將原本都市與城鄉差異化的「分級貸款規定」做平等對待。讓全國中小型殷實經營的在地建商,可以因為有正常融資管道的挹注,願意繼續投資城鄉建設,帶動城鄉的地方發展,創造政府、業者、百姓三贏的局面。

此外,2050年100%新建築與85%既有建築「淨零排放」,勢必在土地開發及建築物設計之初,就著重低能耗設計,並選用低碳或碳封存等建材,藉由政府的推動,讓民眾對低碳環保建材產生認同和信任,自然達成減碳訴求。

對此,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王至亮表示,政府應鼓勵建築業者起到示範作用,譬如改善舊法規中有關宜居建築的條例,須因應現代潮流制定修法方向,鼓勵率先朝ESG永續建築發展的開發商,從規劃設計重視通風採光、降低耗能與環境共生的新建案,政府應給予容積或時程獎勵,以賞代罰催生創意和ESG永續新建築。

未來符合淨零排放的建築,應該給予國際認證之「碳權」,而購買該建築物的消費者,也可享有貸款優惠獎勵,藉此鼓勵更多業者與民眾投入ESG永續建築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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