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267字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日前舉辦「勤業眾信稅務線上論壇-全球最低稅負制之最新發展」,透析在此波國際租稅變革新浪潮下,企業如何因應與備戰。隨著OECD於上月20日發布之第二支柱(即全球最低稅負制)立法範本(Model Rules),各國家/地區亦緊鑼密鼓地著手研擬國內修法,勤業眾信提醒,台商跨國企業著手進行評估並諮詢專業機構,時刻掌握全球各地及台灣的修法動態,及早調整以因應潛在影響。
德勤香港國際租稅會計師Jonathan Culver進一步說明,立法範本提供有效稅率計算各項選擇機制,例如得以實現基礎取代公允價值及資產減損會計處理來計算稅基或得選擇彙總計算不動產交易利得並可抵扣同一國家地區於當期或以前年度(前4年)產生之不動產交易損失等。另外,若一租稅管轄領域之全球最低稅負所得額為淨損,企業亦可選擇採用虧損扣抵機制,降低未來年度之全球最低稅負應納稅款。雖然立法範本提供多項選擇使企業得以彈性適用,甚至可能減緩全球最低稅負制所帶來的增稅衝擊,但企業仍需針對各項選擇保存良好帳簿紀錄,以維持一致性計算與申報立場。
相較於2020年的藍圖報告,立法範本納入遞延所得稅費用概念來計算有效稅率。企業得以認列暫時性差異(例如遞延所得稅負債、虧損相關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當期即納入有效稅率分子之計算,藉此避免前期被認定為低稅負地區而需繳納補充稅款。然而為避免人為操控,前述遞延所得稅調整項目需於5年內實際支付,才能於當期納入有效稅率分子之計算。此一改變雖使企業仍免不了需額外整理遞延所得稅調整紀錄,但得以平緩企業有效稅率因暫時性差異造成之波動,預期可以減少企業在全球最低稅負制下先補後抵的情況。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